107年春節假期即將到來,為避免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中央健康保險署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若上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日期),落在春節期間107年2月15日至107年2月20日者,可提前春節前10天起領藥;離春節假期只剩三天了,領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得要趕快前往領藥。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長期用藥
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月)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
因春節假期放寬領藥規定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的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因應107年春節假期,健保署援例放寬規定,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提前領藥,避免中斷用藥,安心過好年。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36802
喜歡本文請按讚並分享給好友!
健康醫療網https://healthnews.com.tw更多健康資訊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