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魏孫鴻 圖:奇摩新聞
男警留長髮因而考績丙等,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丙等考績並附帶國賠要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6日判決其敗訴,認為警政署訂定服裝儀容,並要求遵守,是維護團隊紀律、兼顧專業形象及民眾觀感,並非性別歧視也沒違反性平法。該案仍可上訴。
這名警員強調自己受到性別歧視,認為長官刻板地將蓄留頭髮跟品德不佳作了連結,且以刻板的性別印象壓迫他的自我選擇。而支持他的意見也認為,這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即便是警政體系,也應該拋卻對於外在儀容的印象,容許個別的選擇;更有人說,長髮女警也可以辦好案子,顯然頭髮長短與能力沒有關係。
但,真的是這樣嗎?
長髮跟品德有沒有關係我不清楚,但我想警方訂定的儀容重點要求事項應該相當清楚。在性別上,也針對男性、女性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法院認為此點「並非性別歧視也沒違反性平法」。因此回過頭來,該名員警是刻意地衝撞與挑戰警方的規定,這應該是非常明顯的。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想想,這樣一個高度要求紀律的工作與團隊中,有一個人就是對最基本的規定毫無遵守之意,那麼心態上為什麼就可以認定他自己「沒有對不起警界」?我們也可以想想,如果頭髮重要到可以成為警務生涯中最關鍵的爭執點,那麼該員必然要花費相當多的心力在與體制的衝撞上,如此一來,正常的勤務與工作會不會被影響?表現又是否真的如常?或許,會讓很多納稅義務人很有疑問吧!
再者,警察的工作有特殊性。今天如果值勤時,在一般民眾的面前單單是性別都得讓人感覺到疑惑,這適當嗎?一定有人會說,「這是多元社會,何必大驚小怪」;的確,但對於因為難以分辨而產生不信任感民眾而言,真的沒有問題嗎?簡單的講,如果今天有人針對該員的外型在事件當中提出質疑且因此高度不信任而不願意配合,那麼算不算妨礙公務?若是因此起了爭執,甚至擦槍走火演變成更糟糕的案件,誰要去負這樣的責任?
如果說,所謂「多元」這種價值,絲毫不考慮絕大多數平凡者之生活與觀念,那麼民主有什麼意義?多數人的價值被拋卻在一邊,臺灣近年來不斷地「努力」在維護少數人的權益上,已經產生了非常明顯的副作用。以都更來說,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共識決,可以被一兩個人推翻、阻卻,民主的多數決原則已經被逆轉了;這消耗掉多少社會成本又浪費了多少可以進步的契機;更重要的是,我們一再地看到極少數的人因為某些似是而非的觀念與口號而被這個體系正視,但多數沈默、願意按規矩來的人,卻被這個系統當成陳腐、過時的殘渣!
數萬警察大軍,絕大多數人都勤懇地遵守了基本的紀律,且當中除卻少數之外,其餘者也都在工作崗位上付出心血甚至是生命。那些人,為了工作或許連家庭、健康都顧不著了,哪有時間去留那麼長的頭髮?哪有餘欲去思考什麼多元不多元?當多元成了沒規沒矩,機關還不能處份時,誰能相信警察、誰又能仰賴公權力的保護?再怎麼多元的社會,警察、乃至於公務員,也得有個「基本的樣子」吧!頭髮的長短如果不能表示品格與能力,那又怎該將其視為什麼價值的表徵?長髮真如命,那何必當警察?
案子既然能上訴,期盼最高行政法院能夠正視過往一個個把多數人棄如敝屣的錯誤判決,好好地思考一下多元是不是就該等於沒規矩,做出能夠撥亂反正的最終裁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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