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父親擅自帶孩子度假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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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父親擅自帶孩子度假被罰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琪拉編譯

 

在英國,一位父親未經過學校的允許,帶女兒去美國佛羅里達州的迪士尼樂園旅遊,被英國最高法院判定違法,而且必須繳納罰金。

 

這案子最近在英國引起廣泛的爭論。當父母的教養權與國家對上學的強制要求互相抵觸時,到底孰輕孰重。這位女童的父親Jon Platt生氣的表示,這樣的判決只代表英國是一個[褓姆國家](nanny state)。他說:[關於怎樣才對我的孩子最好,英國法院沒有最終決定權。]

 

在英國最高法院的十八頁的判決書中,否決了下級法院的兩項有利於Platt先生的決定,最高法院認為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否則父母沒有權利把孩子帶離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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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發生在2015年1月,當時Platt先生詢問學校可否讓女兒請假去美國迪士尼樂園度假。校方拒絕了。然而,Platt先生還是在4月13日至4月21日之間帶女兒去美國度假。因為女兒曠課七天,他被校方法款120英鎊。

 

Platt先生一狀告上法院,他認為她女兒在度假前與度假後的在校出席率都很高,而且學校對於學生出席率的滿意期待是90%至95%,他女兒都有達成,他並沒有做錯任何事。

 

但最高法院認為學校對於[經常]上學的定義是學校規定,不是Platt先生來定義。畢竟,足夠的出席率是要從哪一段時間開始算起? 法院這樣反問。[多少才要足夠?對於過去每個未出席的天數都要算進去嗎?]判決書也寫道:[這不僅是學生出席率以及教育表現上的關係,這還包括未受允許的曠課會對制度帶來破壞性的影響。包括沒有完成的作業、影響其他學生、還有影響團體學習的表現。最重要的,如果父母可以隨時把孩子帶走,那每個學生的家長也都可以這樣做。]

 

法官還注意到在2015年時,Platt先生女兒的母親也曾未經校方同意,讓她的女兒曠課五天,母親被校方也被校方罰款。這次Platt先生是同樣的情況。英國的教育部表示很開心看到這樣的判決,代表校方有權決定何種例外情況才可以讓學生不來上學。

 

有很多人對法院的決定持不同看法。有人認為這位父親只是看上這個時間點出國度假的花費比較低廉而已,沒有多大崇高的理由。但也有人認為法院的判決太不盡情理。

參考資料:

https://www.nytimes.com/2017/04/06/world/europe/britain-vacation-school-disney.html?rref=collection%2Fsectioncollection%2Feur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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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17-04-2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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