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聞管制維護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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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聞管制維護言論自由?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魏孫鴻

唐鳳以年輕、先進之姿成為史上最年輕的部長級閣員,但就任至今,真不知道這位據說跟所謂的「創新圈」很熟稔的政委,為了臺灣的產業創新作了什麼貢獻?但其創辦的「零時政府 g0v.tw」,似乎已要成為行政院長林全口中,必須用網站業者與第三方團體來建立新聞、言論「真實查核機制」以制衡網路假新聞的那個「第三方團體」了。

我依舊可以篤定地說,這種話,如果是由江儀樺、毛治國、乃至於張善政口中講出來,那麼,以所謂「公民不服從」為由的無罪一審判決,至少又要多上一打。而如果是馬政府時代,來個這樣的第三方,即便再依法、再公正,也一定會被講成背後是「中資」、意欲箝制臺灣人言論自由與侵害人權的暗黑組織!

我們顯然是得想想:網路假新聞是問題嗎?當然是。不但假「新聞」是,連假「舊聞」也是。不久前,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的臉書,才把當年在政府在上海槍斃叛國匪諜的照片,惡意地誣指為228「國民黨殺臺灣人」的「罪大惡極」。堂堂立院副院長,這樣的假舊文,在228「炒作熱期」中,用來扭曲歷史、撕裂臺灣,難道他「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就可以輕忽?林院長跟唐政委,現在就可以在立法院拜託這些大委員們,別再搞這套了,為什麼卻那麼執意地要用一個具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團體」且只敢針對一般的網友做「真實查核」?

更其奇怪的是,這個所謂「零時政府」,過往真的是一個稱得上公正的第三方嗎?經費來源是什麼?如果這樣的團體,以「合作」而非承包的方式去協助政府建立那個機制,政府要挹注資金嗎?如果有,是不是要走採購法以法定的方式公開招標?若這樣辦,「零時政府 g0v.tw」得標的話,難道唐鳳已如某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那般,進化到絲毫不必考慮利益迴避或社會觀感了嗎?如果政府出了錢沒按照採購法的法定程序、或特意降低出資比規避法條、或其他不受監督但可控制的金庫去出錢的話,那麼不但有違法之虞,更有逃避立法權監督之實。如果政府不出錢,那麼該「第三方團體」對於這個案子的執行預算,錢從哪兒?誰出錢要管制我們在網路上分享新聞,這可是事關人民的言論自由,哪裡能不交待清楚!

FNS

建立此一機制的工作,唐政委一直卯起來做,同時不斷地有人也提出質疑。他的回答,說好聽點是文青風那般以言論自由的「神聖性」去包裝新聞管制之實,說難聽點兒就是鬼打牆的跳針閃躲。但關鍵的問題,就譬財源、管制深度、機制運行的方式,抱歉,至少我從沒見到一邊紀念過去因為言論被民進黨的前人打得頭破血流的鄭南榕,一邊還要把手身進最言論自由的網路的這個政府過任何說明。唐鳳可以「從g0gov」,從黑客變政委,當然是因為民進黨的全面執政。然而,如果唐政委的記憶力不差的話,他作為純黑客的哪幾年,為了讓民進黨可以拿下政權而惡整馬政府那種從實體到虛擬的「公民不服從」,不正是網路假消息最盛的黃金時光嗎?而一套從舊到新,不斷在造假、扭曲的特定機制,至今都還方興未艾。只要在瀏覽器中輸入關鍵字,從228到黨產、從服貿到馬英九、從陸客到文林苑,假新聞到今天都不缺乏。而今天政府因為施政績效不彰,就把矛頭指向對於政府表現不滿的言論,挑出其中向過去在野時的民進黨及其附隨組織學習的所謂假新聞,就要來搞管制且說這叫維護言論自由,我真的是無法理解!

更不用說,臺灣假新聞的源頭製造者名嘴們,個個官司纏身,卻有恃無恐。公開胡扯人家使用特權通關的人,一審判要賠,在監察委員候選人點名司法「判綠不判藍」後未幾,大家卻就聽到了的高院二審判免陪。這麼瞎的判決,還只是冰山一角。名嘴唬爛、污衊他人的法律成本趨近於零,這才是臺灣假新聞可以滿天飛得主因!唐政委管是不管?如果只針對一般網友,而放過位高權重的大官、專責亂扯的名嘴,那麼,這絕對又是一個令人傻眼的臺灣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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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17-04-10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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