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陳木村Photo Credit: Unsplash @ pixabay by CC0 Public Domain
之前台大僑生虐待-大橘子流浪貓事件,引發社會公憤。以及近來軍人虐殺流浪犬小白致死、海軍陸戰隊虐狗事件等,也同樣引發眾怒。國防部長馮世寬不但親自上火線道歉,而且還要求國軍爾後必須在「莒光園地」中,再深化教育「尊重生命、愛護動物」理念。
因為對於少數官兵在營區內殘忍虐狗行徑,重創國軍形象,身為部長的他,感到非常遺憾與憤慨。他更強調任何生命都是無價的,國軍的使命是在於保家衛國,仁民愛物,希望全體官兵知所當為,記取教訓,絕不容許類似案件再度發生,並期許塑造一支具有仁義精神的正義之師。
為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隨即作相關「動物保護法」之修正,並加重虐待動物的罰則。
這件事讓我想起幾年前,我受邀參與一群外國朋友,所創立的動物收容所經營會議。進到現場之後,我才赫然發現,這群來自美國、西班牙、法國、加拿大等地的外國朋友,他們都是因為當初旅遊台灣時,才發現台灣怎會到處都是流浪狗,所以才激起他們的共同理念而結合,共同集資在台灣北投地區,租了一塊空地,並簡約的築起鐵絲網欄杆,專責收養一群流浪動物,至今已超過15年。
在他們的請求之下,我接任了這個動物協會的理事長。初期就現況環境做整體規劃及制度研擬。因為我們發現台灣流浪動物關鍵,不在於要如何捕捉、結紮、然後再放養等,而是應該在於「教育」做導入。
因為一隻本來就很可愛、又備受喜愛的小動物,在經由喜歡的人飼養一段時間之後,或許是經濟因素、長大了、無暇再照顧、遷居等因素,隨即予以就地,或是帶之他處棄養。造成牠們只得到處流浪,並翻遍垃圾桶,或是廚餘餿水桶等果腹,當然也就造成社會各種問題。
因此政府相關單位就只能依法捕捉,或結紮、然後再放養程序執行,僅就台灣的流浪動物數量應該超過20萬隻。這種現象的禍源來自於三方面;一是人在有利可圖之下而大量繁殖,二是飼養一段時間之後即棄養,另外則是流浪動物在外流浪時未結紮而自行繁殖。
因此前述這三項都不是現行法規所能規範的。因為人在繁殖時是在隱蔽處,也有的是個人飼養時所產生,個人飼養最後棄養,雖然現在規定是必須植入晶片,但是也有很多飼養者並沒遵守現行法規。至於流浪動物自己在外繁殖的,那更是無法規範。基於此,如果規定再多的法規仍然還是無法解決問題,最後只能回歸到尊重生命教育的問題。
因此,只要教育擬飼養者,如果喜歡牠,就要愛牠,就必須負擔權責,負責照顧到牠終老,才是解決最根本的問題。因為牠們是懂得感恩,也懂得取悅我們的心,更懂得如何跟我們互動,祂們不會背叛你,會忠心對待你,直到老去,所以我們又怎能捨棄牠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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