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陳木村Photo Credit: geralt @ pixabay by CC0 Public Domain
21世紀雖然有很多新的名詞出現,也有很多新的策略公諸於世,而人類也是秉持過去的法則一味的追求,甚而再自創一格跟著湊湊熱鬧,其中以「文化創意產業」這個名詞廣為被重視及發揮,尤其是兩岸各自的政策,更是將之列為發展經濟重要支柱的產業之一,並極力在推動中,蔚為新產業之代表。
二十世紀中葉,法國社會學家米亞基等人,提出了cultural industries以複數取代單數的看法,其實這種意念比較符合我們現在所使用的「文化產業」譯詞。因為他們也認為文化產業的運作方式是屬於多元性的,並非單一型態的運作與發揮。雖然一些從事藝術創作者認為,文化如果商品化將會會造成藝術的膚淺化、平價化,所以始終堅持反對立場。
這也是當文化創意產業被提出時,即受到很多藝術創作者持不同觀點,以及至今仍然是有所爭議之處。其實文化產業本來就具有複雜、爭議性與矛盾性的本質,只是我們在詮釋及定義上比較不明確。如果說將藝術品視為精神上、教育上與視覺上的保存功能,那當然是可以成立。但是如果將藝術創作品給予生活化、裝飾化及美感化的產業功能,那也是一種知識經濟,對整個社會及經濟也是有提昇價值,所以說是無法確立哪種是對或是錯,各有其不同的角度與立場,也有其發展與存在價值,只能說運用的思維與模式有所差異而已。
即至英國布萊爾政府於一九九八年提出「創意產業」構想以來,主要是在為英國文化產業創造世界行銷的通路,以提昇英國與國際間的競爭,另一方面則是想要為工黨在其左翼支持者所關心的「國內就業」問題上,提出振奮人心的新世界觀。
接著全世界也目睹英國的成就後相繼跟著導入與引進,並展開各項創意產業的後續發展。然而當初以創意產業的本質而言,基本上都是在融入創意元素,而其中文化也是一個創意項目之一。但是在創意領域裡,最能展現立即效果的就屬設計與影視、動漫等視覺效果,這也是現今世界各國所追求的文化產業基礎。
大陸2000年中共中央十五屆五中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十五規劃的建議」中首度出現「推動有關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走向,並於2001年3月首次被第九屆人大四次會議所採納,因此文化產業才得以正式被列入國家十五規劃綱要,因此才有今日大陸也跟著盛行文化創意產業的蓬勃發展。當然處於兩岸的台灣亦早就將文化創意產業納入整體經濟發展計劃中,同時也發展得有聲有色。
2010年5月台灣也提出黃金十年的發展計畫,將文化創意產業納入整體經濟發展計劃中,並於近期更成為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積極發展的重要產業之一。雖然也有相關文化團體持不同的意見與看法,但畢竟在這個競爭的時代,仍然必須有「知識經濟」的概念,才有助於社會整體經濟的發展。為此在導入文化創意產業之際,更必須要有本土化的意識與戰略,才能在這波同質化中再造差異化、創意化與價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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