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吳怡霈去年8月駕駛BMW轎車在北市民權東路218巷口右轉時,與同向右側後方直行的廖姓女機車騎士發生車禍,廖女多處挫傷,後座陳女則整口牙幾乎斷光,事後吳怡霈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吳怡霈今首度到士林地院出庭,雙方都強調當時自己車速很慢、沒過失,法官則諭知全案將送肇責鑑定;訊後吳怡霈受訪表示,律師閱卷發現兩車其實沒有相撞。
吳怡霈去年8月25日上午11時許駕駛白色BMW轎車準備返回內湖住處時,在民權東路218巷口發生車禍,2名受傷者原本向吳怡霈索賠630萬元,後來和解金雖降為200多萬元,但吳怡霈仍認為金額太高,最後和解破局,廖、陳怒提告,吳怡霈被依過是傷害罪起訴。
士林地院今首度開庭,吳怡霈今穿著樸素,化淡妝出庭,她的委任律師主張,吳怡霈已經盡到注意義務,應沒有過失。吳怡霈則敘述,她當時時速約15、20公里,在巷口70、80公尺前就已打方向燈,準備轉進巷口時,也有先看右邊後照鏡,她當時認為廖、陳兩人相載的機車距離還很遠,因此才將車頭往右彎,沒想到卻發生車禍,這些行車紀錄器都可以證明。
騎乘機車的廖女則表示,她當時車速約40公里,「我要直行過去的時候,她卻突然往右邊轉彎。」
法官聽完雙方陳述,表示:「大家都很遵守規定,都這麼慢,卻還是發生意外,真是一個不幸的事情。」經過雙方同意後,法官將此案送交專家車禍肇責鑑定。
吳怡霈庭訊後受訪表示,這是她買車一年多來第一次發生車禍,當時她嚇得渾身發抖,看見兩個女孩受傷,她也非常難過,很希望能賠償她們,目前已經先代墊了4萬多元醫藥、住院費用,但和解金額一直談不攏。
吳怡霈說,當時車禍後,她曾疑惑自己的汽車為何毫無傷痕,只有輪胎上有撞擊痕跡,先前遭檢方依過失傷害起訴後,委任律師申請閱卷,結果發現她的汽車根本沒有撞上廖女的機車,廖女、陳女也向警察表示,吳怡霈的汽車沒有撞到她們,吳怡霈表示「但我想她們應該會需要這一筆錢,所以無論最後過失責任為何,我都希望可以賠償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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