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ZeraPhoto Credit: yoshimasasato06230 @ pixabay by CC0 Public Domain
針對廢死的問題,法務部、學術單位、甚至民間單位一直有在做民調,所得到的數據都差不多。以中正大學所做的結果來看,反廢死的人高達八成,贊成反廢死的只有3%,另有7.1%的人認為需要有配套措施。這樣懸殊的比例,以社會議題的角度來看是達到超過絕對多數的共識,並非很接近的五五波,按照道理說應該不是有爭議的話題,但是奇怪的是每一次只要有殺人慘案發生,廢死的問題就會變成社會討論的焦點。
2003年,有一群人與台權會、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等成立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他們致力於推動反對死刑,取代的是終身監禁或是精神治療。新科立委林昶佐、顧立雄也支持他們的主張,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在台北市議會針對死刑問題回答「以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是目前最佳的妥協方案」,柯文哲在內湖小妹妹被殺之後表示,「世界各國都沒實證可以用死刑遏止犯罪,與其如此,不如用教化與防範」。主流民意反廢死,但是還是有人堅定的挺廢死製造很多的輿論。
大家應該記得2010年的時候,王清峰擔任法務部長,她堅持寧可下台也絕不批准任何一件死刑執行,以保護死刑犯的生命,她堅持尊重生命,同時要給死刑犯有自新和接受教化的機會。她的言論讓社會譁然,因為作為法務部長,她想保護那些死刑犯的生命,卻完全無視於過去這些人殺害許多無辜的生命,挺廢死人士的思維認為死刑犯不能嚇阻犯罪,所以應該廢除。法務部長挺廢死下台,但是廢死與否的爭論並沒有因此止息。
人權保障是歐盟的核心價值,就在這個月1日在立法院有一場-「台歐人權法制交流研討會」,出席的有歐盟經貿辦事處、英、法、德在台辦事處,以及台灣的人權團體等。立委林昶佐在研討會中表示「挺廢死是要讓台灣成為保障被害者人權進步的國家,透過別種方式來促進低犯罪率、更安全的社會」。言談鏗鏘有力,還呼籲大家站出來,只是這幾天內湖四歲小妹妹被砍頭的慘劇,讓社會民意沸騰,對於兇手殺人手段的殘忍,巴不得讓他盡快消失在這個世界上,雖然女童母親不希望因她女兒的死讓社會又爭論廢死的問題,但是整個輿論還是不可避免地又聚焦討論。林昶佐迂迴的說,在第一時間探討死刑的存廢只會模糊焦點,應該先照顧受害人家屬、去想怎麼保護他們。
或許是代表民氣宣洩的出口吧,網路上又流傳過去郭台銘在股東大會上的霸氣談話,他嗆廢死聯盟「如果死的是他家人,他第二天站起來說廢死,我跪著說他偉大」,他也嗆政府「要是我的話,一個禮拜就槍斃」。典型的郭董風格,但是他說出很多民眾的心聲。
目前台灣已經判死刑定讞,尚未執行槍決的仍有四十多位,台灣受到國際兩公約的制約以至於遲遲未能執行,對被害者家屬的人權完全被漠視,法律也沒有讓他們得到遲來的正義。
來看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第二條提到「非犯情節重大之罪」,換句話說,就是如果犯的是情節重大之罪可以判死刑,國際兩公約竟然是變成死刑犯的免死金牌,何況台灣是不被聯合國承認的會員國,如今卻作繭自縛,3月1日立法院的公聽會中,歐盟代表希望台灣在確定廢死政策之前可以暫緩死刑的制度。死刑犯在殺害別人生命之後不必附上生命的代價,踩在別人的鮮血上苟活,但是納稅人要供養死囚一輩子,完全不符合社會正義。
期內死刑定讞犯,有四十八位尚未執行槍決,其中最久的甚至已定讞十四年,要求法務部依法執行死刑,不要知法違法。
*瑪澤璉表示,人權保障是歐盟的核心價值盼。她指出,台灣在政治民主化和人權保障的推動上,都有長足發展,不過台灣依然執行死刑制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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