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娛樂新聞中心】
2016年2月25日,“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著作權案二審結果公開。根據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央視動畫有限公司有權行使95版動畫片的全部著作權及動畫片中包括但不限於文學劇本、造型設計、美術設計等作品除署名權外的全部著作權;有權在2013版《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中使用95版動畫片中的人物形象;有權在CCTV、各地方電視台、央視網上進行播放;有權宣傳、展覽2013版動畫片形象;有權許可中國木偶藝術劇院使用2013版動畫人物形象進行舞台劇表演等權利。
法院認定,杭州大頭兒子公司受讓於劉某94年創作的草圖並無載體,且多年來未進行單獨發表,沒有任何知名度的積累,而是央視及央視動畫公司的創作團隊最終完成了動畫角色造型和整部動畫片的創作,並使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成為家喻戶曉的知名動畫品牌,對人物形象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有巨大貢獻,獲得了社會公眾的廣泛認知,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並據此駁回了杭州大頭公司相關的無理訴求。對此法院表示,無論是動畫片,還是木偶劇,均具有公共文化的屬性,符合著作權法立法宗旨,鼓勵作品的創作和傳播。
另一方面,杭州大頭公司至今無法提供請求保護的原作品,無法提供所謂取得著作權作品的載體,其通過受讓取得的作品也非作品登記憑證中所記載的作品。據此,法院駁回了杭州大頭公司其他相關的不合理上訴,認為其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記者了解到,央視動畫的律師對判決結果也有不解和遺憾的地方,比如一審庭審中劉某在法庭上親口供述95版動畫片並不是他所創作,而且庭審現場央視動畫還commit了很多關於杭州大頭公司無權享有涉案美術作品著作權的關鍵有力證據,並且法庭在認定央視動畫享有全部著作權的情況下,卻判決對劉某所謂的草圖給予補償性的賠償。
在這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我們必須要支援、尊重、保護原創,同時也要尊重投入者和集體在文化創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立法,保護文化作品著作權的完整性,是法律界、文化界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應用智慧財產權保障文化創新,推動中國文化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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