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孟翰
針對巢運「居住人權入憲,終結強拆迫遷」、「改革房產稅制,杜絕投機炒作」、「廣建社宅達五%,成立住宅法人」、「修訂公地法令,停建合宜住宅」、「發展租屋市場,制定租賃專法」五大訴求,內政部回應主要係就「十年十萬戶」中只租不售之三萬四千戶社會住宅表示,部分地方政府正運用自有財源積極興辦社會住宅,例如台北市執行中計畫有九千餘戶,新北市約七千戶,台中市約二千餘戶,再加上現有社會住宅六千八百餘戶,以及各縣市評估中計畫,預計十年將可達到三萬四千戶,另外六萬五千戶則係租金補貼。
姑且不論未來實際達成率多少,最低限度應先扣除目前既有六千八百餘戶,再按部就班逐年編列預算,並儘速公布社會住宅用地來源,以免「十年十萬戶」再度淪為競選口號。
其次,如何運用財稅手段,例如大幅提高第二戶以上非自用住宅之持有稅─房屋稅、地價稅,促使大量空屋餘屋釋出,此一議題就實務面而言,只要實地勘查桃園青埔及新北市林口、三峽、淡水等地各大社區夜間燈火幾盞,即可一目了然。
接著,再增編預算逐年增加租金補貼名額,如此雙管齊下,社會住宅才有落實可能。至於行之有年的購屋貸款利息補貼部分仍應繼續辦理,其因在於中南部房價遠較北部便宜,購屋相對容易。
而當前最重要的是,如何趁房市景氣逆轉之際,積極研擬一套足以阻絕外來假性需求之因應對策,俾免來日投機炒作再起,阻礙社會住宅推動。
更值得思考的是,能否將十年內實價課稅之稅收全數用於社會住宅推動,否則在缺錢又缺地情況下,如何對年輕人保證「十年十萬戶」的社會住宅不致淪為競選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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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極阻絕外來假性需求,以遏抑投機炒作。
- 運用租稅手段促使大量空屋餘屋釋出。
- 興建地點應以雙北市為主,其他縣市則側重租金補貼與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 十年內實價課稅之稅收應全數支援社會住宅推動。
【原文刊載於《理財周刊》738期,更多精采內容請上《理財周刊》官方網站;《理財周刊》官方粉絲團。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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