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於今年5月19日發生一起重大死亡車禍,當時78歲余姓老翁駕車高速衝撞放學人潮,導致4人死亡、11人受傷。新北地檢署經過詳細調查後,認定余翁在事發前並無異常狀況,但仍以高速駕駛衝撞人群,涉嫌不確定殺人故意。然而,由於余翁在事故中自撞分隔島,最終傷重不治,因此檢方依據法律規定,決定不起訴。

▲余翁在毫無煞車的情況下衝撞人群。(圖/記者翻攝)
檢方調查指出,余翁所駕駛的車輛在機械方面並無異常,油門和煞車系統也未被任何物品卡住,且並無酒駕或毒駕的情況。雖然余翁患有慢性病,但其病情並不足以影響其意識狀態。事發前,余翁的行車路線正常,未與其他車輛發生糾紛,身心狀況亦屬正常。
此外,檢方無法從車輛的事件資料紀錄器(EDR)中獲取有用資訊,但從行車紀錄器影像推測,事發時余翁的車速曾達到每小時104.6公里,並出現向右閃避後再向左拉回車道的駕駛行為。整個過程中,車內只有音樂聲,余翁未發出聲音,也未有煞車動作。
針對外界懷疑余翁因在車上食用粉圓冰而失控的說法,檢方經過調查後排除這一可能性,認為粉圓是在猛烈撞擊後才散落車內。綜合所有證據,檢方認為余翁在事發時的行為具不確定殺人故意,但由於其已經死亡,依法決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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