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在京華城改建案中不當圖利,並在競選總統時將外界捐款存入私人公司,形成私人金庫。經過數月的調查,台北地檢署於今(26)日偵查終結,並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遭北檢依「3罪名」求刑28年6月;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被求處17年。
▲柯文哲(左)遭求刑28年6月,沈慶京(右)遭求刑17年。(圖/翻攝自柯文哲臉書、威京集團官網)
此案涉及的被告包括柯文哲、李文宗、彭振聲、邵琇珮、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應曉薇、吳順民、黃景茂、張志澄等人。檢方指控他們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涉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多項罪嫌。
檢方調查後,針對多名涉案人士提出多項指控。柯文哲被控涉及圖利、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彭振聲、黃景茂及劭琇珮則均涉及圖利;李文宗面臨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指控;李文娟則被控公益侵占及違反商業會計法;應曉薇涉及收賄與洗錢;吳順民則僅涉收賄;沈慶京與張志澄分別被控行賄;端木正則因涉嫌偽造文書被起訴。
沈慶京被指控以不法手段賄賂柯文哲及應曉薇,以換取百億不法利益,嚴重損害公權力的廉潔性。檢方指出,沈慶京在羈押庭訊時曾對法官表示「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並聲稱所有賄賂均以現金進行,顯示其對司法的挑釁及對法律的藐視,態度不佳。檢方求處沈慶京1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300萬元,褫奪公權11年;柯文哲則被控收賄、圖利及公益侵占等罪名,檢方求刑28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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