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泰興發生一起勞動糾紛,張姓男子在一家化工公司任職近20年,某天因過度疲勞而趴在辦公桌上睡了1小時,竟被公司以「上班期間睡覺,違反公司規章」為由開除,氣得他提告求償。如今判決出爐,法院認定,公司僅因張男違反公司內部規定一次就直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此舉不具備合理性,甚至違法,因此判公司應支付張男人民幣35萬餘元(約新台幣157萬元)的賠償金。
▲ 張男因上班期間趴在辦公桌上睡了1小時,慘遭公司開除。(示意圖/Shutterstock)
綜合陸媒報導,張男在一家化工公司擔任部門經理,因前一天開車到半夜,導致當天上班時精神不濟,於是趴在辦公桌上休息片刻,結果不小心睡了1小時,怎料半個月後公司竟以「上班期間睡覺,違反公司規章」為由,直接將張男開除,讓張男難以接受,憤而告上法院。
法院認為,雖然張男確實有違紀行為,但從他的職位特性及違紀行為的嚴重程度來看,在上班期間睡覺1小時並未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加上張男在該公司任職長達20年,曾多次因表現優異升職、加薪,公司卻因他違反公司內部規定一次,就直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顯然不具備合理性,甚至違法,最終判公司應賠償張男人民幣35萬餘元(約新台幣157萬元)。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