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是當今社會一個嚴重的交通安全問題,不僅危及駕駛者自身的生命安全,也對其他路上的行人和駕駛者造成重大威脅。去年5月,一名男子阿成(化名)因酒後騎車行經台中市龍井區中華路一段的巷口時,遭警員攔下要求進行酒測。阿成脫口罵出三字經,因此遭到檢方起訴。然而,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阿成的行為僅屬於口頭抱怨,並未構成侮辱公務員罪,最終裁定無罪。
▲台中男酒駕遇攔查,竟罵警察三字經遭檢方起訴。(示意圖/ENews資料庫)
根據檢方的起訴書顯示,阿成在被攔查時,因情緒激動而罵出三字經,並說出「來測啊,9萬多而已」、「來啊來啊,來測啊」、「你打我啊,來啊」等語句,涉嫌違反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然而,阿成解釋,這些話只是他的口頭禪,並非針對警員的侮辱。
台中地院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指出,阿成的言語雖然可能讓警員感到不悅,但並未持續辱罵,也未妨礙公務執行。法官認為,阿成在被攔查過程中情緒不穩,但在警員質問後立即停止辱罵,並配合進行酒測,顯示其並無抗拒執法的意圖。法官進一步解釋,根據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的構成要件包括持續性和妨害公務執行。而阿成的行為僅屬於短暫的情緒反應,並未達到干擾執法的程度。因此,法官裁定阿成無罪。
這起案件引發社會關注,許多人認為,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應該受到尊重,但也應該考慮到民眾在情緒激動時的言語反應。法官的裁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對此類案件的審慎態度,強調了法律在保護公務員尊嚴與保障民眾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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