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的60歲方姓資深戶籍員,疑似利用申辦戶籍謄本、印鑑職務便利機會,不報或短報申請件數,從中私吞每筆10至20元的行政規費,不法所得達6萬515元。近日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以1日犯行計算1罪,依貪污侵占公有財物、公務員偽造文書等一共250罪將方男提起公訴。
▲ 台中潭子戶政事務所方姓戶籍員涉嫌私吞民眾資料,遭台中地檢署起訴。(示意圖/ENews)
檢方指出,2022年1月起至2023年3月間,方男在受理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事項時,登入戶政資訊系統並列印民眾申請的文件,卻未依程序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申請張數,例如民眾申請5份,卻只在電腦登記1份,導致戶政資訊系統查無或低報民眾申請案件的應付金額,之後方男會在每日結算時,將所收未列帳的行政規費侵占己有,每筆侵占金額介於10~20元不等,總侵占金額合計6萬515元,直到被主管發現登記與電腦列印次數有異狀,才東窗事發。
檢方查出,方男有時一整天未犯案,有時則侵占1次以上,累計犯案天數為250日,因此以1日犯行計算1罪,合計250罪,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方男提起公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6萬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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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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