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原任職於台灣一間跨國日商公司「微致動器事業部」擔任研發經理,後被某家中國企業以年薪5百萬元和安家費等福利誘惑,不僅協助挖角同公司黃姓工程師,還在台成立研發中心,兩人甚至在離職前擅自將核心技術重製、使用,洩漏給中國競爭公司,導致日商公司損失逾123億元。桃園地檢署今(20)日偵結,依背信及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嫌,對兩人提起公訴,並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跨國日商企業任職的吳姓男子被中國企業高薪挖角,造成日商公司逾123億元損失。(示意圖/ENews資料庫)
根據起訴書,44歲的吳姓男子與35歲的黃姓男子,原本都任職於日商「微致動器事業部」,分別擔任研發經理及研發主任工程師,主要負責微致動器、製程設計、產品開發、項目管理與資源分配;音圈馬達、光學防手震裝置、自動對焦裝置、影像折射防手震裝置及記憶合金防手震裝置等業務。2019年,在中國深圳開設科技公司的中國籍王姓男子申請來台設廠,並於同年10月與吳男接觸,開出年薪500萬元、安家費及讓吳妻掛名領乾薪、同時認購大陸的公司股票等優厚條件,邀約吳男在台籌建研發團隊。
吳男被挖角後擔任該中國企業的研發總監,並在台灣籌組音圈馬達(VCM)研發團隊,延攬現職或前同事加入,黃姓工程師也在吳男的引薦下,跳槽至該新研發中心。兩人分別於2020年2月、5月先後離職,離職前還違反公司資訊安全規範,擅自將公司核心技術重製、使用,還洩露給大陸公司高層,造成該公司至少新台幣123億元以上的損失,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於去年4月7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搜索,2人犯行才得以揭露。
▲桃園地檢署今日偵結,依背信及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嫌,對兩人提起公訴,並建議法院從重量刑。(圖/ENews資料庫)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去年4月7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檢察官調查時,吳、黃2人均坦承犯行,檢方認為2人涉犯背信、未經允許取得他人電磁紀錄及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審酌2人侵害營業秘密,造成跨國日商公司損失金額甚鉅,為維護高科技產業健全發展並確保國家產業競爭力,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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