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號誌路口「4千多起事故」釀29死!屏東警大執法7天 這些情況一定要停

記者: 林昕哲
地方時事 | | 觀看數:0
無號誌路口「4千多起事故」釀29死!屏東警大執法7天 這些情況一定要停

屏東市協和路與信義路口近日因無交通號誌,加上駕駛人未停看來車、減速慢行等原因,導致車禍接連發生。為有效防制無號誌路口或閃光號誌路口的交通事故,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即日起展開大規模執法行動,嚴打車輛在這些路口未停讓的違規行為,全力維護路口安全。

 屏東警局啟動大執法,嚴打路口未停讓行為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即日起展開大規模執法行動,嚴打車輛在這些路口未停讓的違規行為。(圖/警方提供)

根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今(113)年1月至今,屏東縣因車輛在無號誌路口及閃光號誌路口未停讓所致的交通事故共發生4,637件,造成29人死亡、3,709人輕重傷。這些數據顯示,民眾對於路口停讓的觀念仍有不足。警察局表示,閃光號誌以及停、讓標誌、標線明確區分道路幹道與支道,遇有閃紅號誌及停止標誌、標線時,幹道車須減速慢行,支道車須減速至完全停止,確認無車輛通過後再開;遇有「讓」之標誌標線時,支道車則須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通過,方能再開。

此外,在無號誌路口,或沒有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區分支線道、主線道時,「少線道」應禮讓「多線道」先行。例如,單線道的車輛遇到兩線道的車輛,就需要先停讓,等待多線道車輛先行通過;而車道數相同且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時,「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行,且「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為減少無號誌路口或閃光號誌路口的交通事故,警察局對於設有停標誌(線)或閃光紅燈之多事故路口上,未依規定停車再開之車輛加強執法,規劃自113年7月15日起至7月21日止(為期7日),執行非號誌化路口執法專案,藉以提升路口行車安全。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即日起展開大規模執法行動。(圖/警方提供)

警察局局長戴台㨗呼籲民眾,車輛未依規定停車再開之認定標準,以「車輛未於路口停止線前完全停止後再行起駛」為主要判別依據。特別提醒用路人看到停標誌(線)、閃光紅燈時,車輛應減速接近,一定要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違反規定之駕駛人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為了避免憾事發生,駕駛汽車或騎乘機車的民眾,請記得行經路口要禮讓,務必減慢速度或停止,確認安全後,才能通過路口,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確保行車安全。屏東警局將持續加強宣導與執法,期望透過這次大執法行動,提升民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共同營造更安全的行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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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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