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34歲簡姓男子於今年2月29日開著偷來的小貨車一路狂飆,先是撞死38歲劉姓巡路員,再開車衝進基隆八堵分駐所,撞死坐在值班台前的24歲蘇姓員警,事後警政署卻判定蘇員不符合「因公殉職」的條件,改以「因公死亡」辦理,引起警界基層一片譁然。對此,警政署回應,目前本案仍在審查中,將彙整相關單位意見,並儘速召開審議會議,全力協助蘇員遺族爭取最優撫恤。
▲基隆八堵分駐所24歲蘇姓員警坐在值班台前被撞死,卻被判定不符合「因公殉職」條件,改以「因公死亡」辦理。(示意圖/ENews)
回顧事件,2月29日晚間9時許,簡男突然情緒失控大吼一聲後,僅穿著一條內褲就衝出家門,跑到住家附近的澳底漁港竊走一部小貨車後,沿台62線往基隆方向一路狂飆,先是在台62線西向16公里處撞死劉男,接著高速衝進八堵分駐所,撞死正在值班台前值勤的蘇員,隨後簡男棄車逃逸,最終在穿越鐵路平交道時,遭台鐵4248次區間車撞擊慘死,釀成3死慘劇。
據了解,3月基隆市警察局向上呈報蘇員是「因公殉職」,但警政署認為,公殉職條件為出勤公務或重大案件,如槍案、突遭歹徒攻擊傷亡等,才能認定為因公殉職,而蘇員是在所內守望勤務時,突遭外力意外死亡,應該是「因公死亡」,於是請基隆警察局重新補充資料呈報,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因公死亡」的撫恤金為本俸2萬1千元、給予180個月,共計378萬元,「因公殉職」的撫恤金則是用最高俸4萬6千元計算,給予240個月,共計1104萬元,兩者相差金額高達726萬元。
對此,警政署透露,6月基隆市警察局再次函報後,正由警政署會辦各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中,並將擇日邀集「審查小組」成員召開會議審議,以全力協助蘇員遺族爭取最優撫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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