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已婚女花商與同行的趙姓女子是閨蜜,某天女花商無意間在黃姓丈夫的手機裡,驚見黃男和趙女在汽車旅館拍下疑似「已完事」的裸身合照,令女花商相當崩潰,憤而向黃男、趙女提告求償。案經審理,黃男和趙女共需賠償25萬元,全案確定。
▲台中女花商發現丈夫和閨蜜的親密合照,憤而提告求償。(示意圖/ENews)
判決指出,女花商與黃男一起從事花藝工作,趙女則為女花商夫妻的好友,同樣從事花藝工作,未料去年間女花商發現黃男和趙女的LINE對話中,竟有2人在汽車旅館拍下只穿著內衣褲的親密照,甚至有疑是發生性行為後的裸身合照,女花商崩潰逼問黃男是否有與趙女發生性關係,黃男當場承認,氣得女花商向黃男、趙女提出侵權損害告訴,求償3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和趙女都神隱,並未出庭抗辯,也沒有提出書狀為己辯駁,一審認為黃男與趙女確有男女間不正常往來,導致女花商的婚姻家庭權、配偶權受損,因此黃男與趙女得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10萬元。
女花商認為判賠金額太低,提出上訴,二審審酌雙方的收入、社會地會、學經歷等情況,再判賠15萬元,總計黃男和趙女得賠2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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