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中運)已於昨(25)日正式落幕,但游泳比賽一個判決卻意外引發熱議,雲林虎尾高中的游泳選手黃彥維在熱身時以打樁式跳水入水,當場被大會取消參賽資格並禁賽一年,這項處分引起教練的強烈反彈,認為這項規定過於嚴苛,有教練直言,連國際賽事都沒有這項規定,台灣此次可以說是獨步全球。
▲全中會雲林游泳選手黃彥維因跳水入水遭禁賽一年,引發教練強烈反彈。(示意圖/123RF)
113年全中運游泳項目在台北市立大學詩欣館舉行,主辦單位今年新增規定,選手在熱身時不能以打樁式跳水入水,違者不僅取消今年的參賽資格,而且還必須禁賽一年。黃彥維在高中男子組50公尺蛙式決賽中,原本游出第五名的佳績,卻因為違反規定而遭到懲處,消息一出,游泳界一片譁然。
根據《中央社》報導,一名不願具名的教練受訪時表示,從來沒有聽過這種規定,並形容「簡直是台灣獨創」。根據規定是選手需以坐姿下水,但一般比賽都沒有這項規定,或許主辦單位有考量到安全問題,「違反規定結果懲處是禁賽,我覺得太超過。」
另一名教練則指出,選手每天刻苦訓練,沒有人是用坐著下水,而且選手可能僅是反射動作。他認為,主辦單位應該先以勸導、口頭申誡的方式處理,而不是直接禁賽。他質疑,選手沒有延誤比賽、沒有對別人造成傷害,為何要引用這麼嚴苛的規定懲處禁賽?一名泳壇人士則站在選手、教練的立場,點出學生運動最重要的是教育而非懲處,認為主辦單位應優先勸導,直接禁賽的做法並不妥當。
▲主辦單位釋出大會公告做出回應。(圖/翻攝自113全中運官網)
針對爭議,主辦單位昨(25)日透過官網釋出公告做出回應表示,經秘書處查證,技術會議已有宣導為維護選手暖身安全,練習時禁止任何形式跳水規定,惟練習現場查獲入池選手違規時已提出口頭警告,裁判表示該員係屬違規案例,依技術手冊及競賽規程做成違規記錄表。
執委會表示,尊重裁判依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執法,如各單位競賽時有賽事爭議,也應循程序提出申訴,競賽組將適時提出協助,以維護競賽公平。執委會也呼籲參與競賽之游泳選手,為維護泳池秩序,也確保入池暖身選手的安全,讓大家用最佳的狀態參加中學生最高水準的運動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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