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響應環保並減少塑膠製品對環境的衝擊,台東縣政府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限制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的政策。台東縣環保局呼籲業者應即早做好準備,避免違規受罰,違者最高可處6000元罰款。
▲台東縣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圖/台東縣環境保護局提供)
這項政策是由環境部透過「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推動,旨在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並培養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生活習慣。這不僅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12「負責任的消費與生產」,也是邁向SDG11「永續城鄉」目標的重要一步。
台東縣環保局表示,為配合環境部於去年8月15日公告的限塑政策,台東縣內的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必須在今年7月1日起,停止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包括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及保麗龍杯。若有違反此項規定,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以1200至6000元的罰款。
環保局進一步呼籲,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改變的力量,從自備環保杯這個小小的行動開始,就能對環保做出貢獻。無論是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或連鎖超級市場購買飲料,只要自備環保杯,就能享受至少5元的差價。讓我們一起實踐減廢生活,讓台東成為一個永續淨零的城市。
▲ 7月1日起飲料店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圖/台東縣環境保護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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