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子有多次竊盜前科,去年11月他在嘉義縣一處雞舍盜走15隻雞,並在3天後被警方在家中烤雞時逮捕。嘉義地院審理後,陳男因此被判罰金1萬5000元,並需服務15日的勞役。
▲一名陳姓男子去年11月在嘉義縣一處雞舍盜走15隻雞,最後烤到只剩下9隻雞。(示意圖 非當事雞/shutterstock)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23年11月18日清晨6時許闖入嘉義縣的一個雞舍,破壞鐵網後偷走15隻雞,總價值約3000元,陳男將偷來的雞藏在家中,但雞舍主人發現異狀後報警,警方循線找上門時,陳男正在烤雞,因此被逮捕,雞舍主人最後領回剩餘的9隻雞。
此外,陳男在同年同月19日又犯下另一起竊盜案,他發現一輛停在路邊的小客車沒有上鎖,於是拔走車內價值1萬2600元的音響。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陳男過去有多次竊盜前科,再次行竊顯示他對他人所有權的尊重欠缺,雖然他已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考慮到剩餘的9隻雞和音響都已經被各自發還給失主,法官最終依2次竊盜罪分別判處罰金1萬5000元、拘役40日,前者得易服勞役15日,後者得易科罰金4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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