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期請假不合理?馬來西亞一名女員工因經痛請了幾天病假,沒想到卻因此被老闆以「偽裝生病」為由解僱,對此她感到莫名其妙,認為自己的病假完全在合理的範圍內,並符合所有規定,氣到把公司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公司需賠償給該女員工約新台幣122萬元。
▲女生理期請假被稱假裝生病。(示意圖/shutterstock)
綜合外媒報導,該名女性員工認為自己遭受到不平等待遇,她滿懷憤怒地將此事訴諸法庭,希望法官能給她一個公道,而雇主也不甘示弱,全力為自己辯護,堅稱員工藉故生病,濫用病假權利,因此依公司規定解僱她是合理的。
最終,法院認定女員工的病假證明真實有效,裁定她勝訴,而公司必須對她進行賠償,金額為180,000馬來西亞令吉(約新台幣122萬元)。事實上,在馬來西亞法律之下,偽造病假證明被視為嚴重罪行。根據刑法典第471條(偽造文件罪),一旦員工因偽造病假證明被裁定有罪,可能面臨最高7年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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