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燕巢區中興路一間工廠發生一起員工鬥毆案,52歲林姓工人被53歲王姓工人持鐵條毆打爆頭,昏迷4天後宣告不治,隔天王男被依傷害致死罪移送起訴,成為橋頭地方法院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之案件。事後,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王男9年有期徒刑,全案經上訴後,今(19)日上午高雄高分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審9年判決。
▲高雄王姓工人持鐵條打死林姓同事,二審遭判9年有期徒刑。(示意圖/ENews)
回顧案情,去年1月12日下午16時許,林男和王男因工作上意見不同,爆發口角,王男一氣之下,隨手拾起一根鐵條,朝林男的頭部猛力攻擊,林男當場陷入昏迷,緊急送醫搶救後,16日林男仍回天乏術,17日王男被依傷害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所有犯行,也符合自首要件可以減刑,因此依刑法第57條量刑事由後,判處王男9年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國民法官法庭的事實認定,並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所以應尊重國民法官法庭之判斷、不得予以撤銷,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審9年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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