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陳姓女性在今年二月與賣家朱姓女性簽訂購屋契約後,發現房屋內部設備、紗窗、浴室等處存在多處瑕疵。更令她驚訝的是,她在簽約後不久,夢到該房屋發生一些異常情況。在詢問附近鄰居後,她驚覺該房屋的左右鄰居都是凶宅。因此,陳女對朱女提出訴訟,要求減少房價20萬元和房仲服務費2萬元。
▲陳女在買房簽約完開始作怪夢…問鄰居才知「左右戶都是凶宅」(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判決書,陳女在今年2月26日與朱女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以新台幣110萬元的價格購入該房屋。然而,在打掃房屋時,陳女發現熱水器故障,無法提供熱水,水管水量過小且有堵塞情況,馬桶無法使用,紗窗也有破損。她認為這些都是房屋的瑕疵。此外,她還發現,朱女在購入該房屋時,價格僅為58萬元,但在出售給她時,卻隱瞞了這些事實,從中賺取了50多萬元的價差。而房仲在簽約時向她保證房屋無瑕疵,並收取了2.2萬元的服務費,但實際上並未提供相應的服務。
陳女還表示,她在簽約後不久就開始做夢,夢見該房屋發生許多異常情況。在向附近鄰居詢問後,她才知道該房屋的左右兩邊都是凶宅,氣到提告原屋主及房仲,請求減少房屋價金20萬元、以及仲介服務費2萬元。
然而,台中地院法官在審理此案後,認為陳女簽約前曾多次到現場勘查,現場檢視屋況後仍同意間約,而凶宅部分僅聽鄰居傳聞外,也並未提出具體的證據證明該房屋是凶宅,因此判決陳女敗訴,駁回其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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