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外招牌和機車一夜間竟遭擊落「直接噴進水溝」 駕駛遭逮辯:趕著回家沒報案

記者: 林昕哲
地方時事 | | 觀看數:0
店外招牌和機車一夜間竟遭擊落「直接噴進水溝」 駕駛遭逮辯:趕著回家沒報案

準備迎來春節連假,許多人選擇外出旅遊或聚餐,交通壅塞情況也隨之增加。為了提醒大家在路上保持安全並遵守交通規則,警方不斷加強巡邏和執法工作。在這樣的背景下,一起肇事逃逸案件的破獲展現了警方的高效率和果斷行動。

店外招牌和機車遭擊落!警10小時內揪豪車駕駛

▲ 肇事逃逸車輛(圖/警方提供)

臺中市第五警察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姜孟緯於113年1月31日7時左右接獲報案,表示北屯區崇德六路某家餐廳前發生交通事故。警方趕往現場,餐廳老闆表示招牌機車遭撞損,其中一臺甚至被撞入附近巷子的水溝。

餐廳老闆表示,前一天晚上關店後將機車停放在店門口,今日一早發現滿目瘡痍,不僅招牌、花盆和機車被撞損,甚至有電動機車被撞到水溝。姜員調閱店家監視器後,確認逃逸車輛的外觀和廠牌,再透過監視器確認車牌號碼,聯絡到駕駛李男(83年次)進行說明。

店外招牌和機車遭擊落!警10小時內揪豪車駕駛

▲ 店家放置門外的招牌與機車遭撞(圖/警方提供)

李男於當天15時許到達並辯稱當時路況不熟悉,趕著回家所以沒有報警就離開。姜員展示當時現場受損壞的照片,告誡李男應留在現場處理,不得逃逸。警方依規定製作事故資料,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告發李男的肇逃行為。警方完成調查後,通知店家老闆告知案件進度及民事求償的權利,老闆對警方不到十小時就破案表示十分感謝。

警方呼籲,春節期間外出旅行聚餐如遇有車流,應遵守速限及交通規則,尤其切勿酒後駕車。發生車禍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均應留在現場處理,事故後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無人傷亡的肇逃財損案件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除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千萬不可輕忽。

店外招牌和機車遭擊落!警10小時內揪豪車駕駛

▲ 遭撞機車被撞進水溝(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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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0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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