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吳姓男子在通訊軟體Telegram上的「南部犯罪打擊中心」群組兜售大麻,員警執行網路巡邏發現,佯裝買家購買,等到吳男赴約當場將他逮補,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地院審理,依販賣毒品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
▲吳男在通訊軟體內兜售毒品,員警喬裝買家將他逮補。(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指出,吳男在111年10月2日上午時,用手機使用telegram通訊軟體,以暱稱「人」的帳號,在「南部犯罪打擊中心」群組張貼「大麻60g有人要嗎」等訊息,恰好被員警瀏覽得知,警方隨即洋裝成買家,約定以4萬1000元價格,交易55公克的大麻。
等到吳男到屏東縣某間超商赴約,拿出大麻後,警員當場將他逮補,案件經屏東縣警局枋寮分局移送屏東地檢署,檢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查起訴。因吳男涉犯販毒重罪,在接受詢問時,為了減輕刑責,吳假意供出毒品來源,但經警方查證,發現吳供出的男子已經死亡,因此無法減刑。另外他也辯稱是疫情期間沒有收入,「經濟上有需求才販毒」。
法院審酌吳男雖然客觀上實行販毒之構成要件行為,但是因警員偽裝買家查緝,並無實際販賣大麻之真意,以未遂犯論,另外審酌吳的前科、家庭狀況、經濟等,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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