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5年前發生一起駭人天珠商人命案,黃姓珠寶商與張姓天珠商人合夥,雙方卻產生嫌隙,黃男與多人合謀後,將張男約出,再狂刺張男35刀致死,並奪走他身上價值上千萬元的14顆天珠。黃男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今(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黃男逃死定讞。
▲黃姓珠寶商涉嫌殺害張姓合夥人,確定逃過死刑。(示意圖/ENews)
判決指出,黃男與張男相識多年,雙方也一同經營珠寶生意,但黃男認為張男利潤分配不公,心生不滿,2019年4月間,張男出借價值不菲的天珠「天地眼中眼」給黃男,黃男卻偷偷以人民幣38萬元(約新台幣167萬元)的價格變賣,張男得知後氣急敗壞,認為黃男賤賣寶物,雙方嫌隙加深。
半年後,黃男因涉犯銀行法案件,急需籌措打官司費用,於是找上友人李政達,剛好對方也同樣欠債,急需用錢,2人一拍即合,計畫殺害張男並奪取他身上的天珠賣掉,之後李政達找來李之楷,以及蔡姓、洪姓、黃姓、邱姓等同夥,同年11年25日,黃男以商討珠寶生意為由,將張男約出,結果張男一現身,李之楷就出拳毆打他的後頸,接著李政達持摺疊刀猛刺他的頭部、脖子35刀致死,再搶走他身上價值1042萬元的14顆天珠,不料眾人準備將張男的遺體帶到山上棄屍時,竟被路人發覺,最終警方循車牌逮捕黃男等人,並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等人否認犯案,辯稱只是嚇嚇對方,給一點教訓而已,但法院不採信,認為黃男、李政達謀財害命惡行重大,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2人死刑;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雖然黃男、李政達手段殘暴,但未達極度殘虐、執拗程度,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更一審法院也判處黃男、李政達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採信更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黃男、李政達確定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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