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月1日立法院舉行立法院長選舉,國民黨立委根據黨主席朱立倫的指示,採取「小團體」形式公開亮票。他們直接高舉選票,以明確的方式展示自己的選擇,而民進黨和民眾黨則選擇派遣監票員在投票箱旁進行監票工作。這種公開亮票的舉動引起熱議,不少民眾疑惑,這樣真的沒犯法嗎?公正性沒有疑慮嗎?對此律師吳禹慶給出解釋。
▲立法院長選舉亮票卡在法律BUG上,並無違法。(示意圖/shutterstock)
選舉亮票真的不違法嗎?律師吳禹慶解釋,主要是因為《地方制度法》第44條有修法,鑑於目前縣市議長選舉是通過記名投票完成的,之前大法官決議也有提到目前議長選舉投票亮票、記名並不違法。也就是說,縣市議長、立法院長選舉亮票、記名並違反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44條提到: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各自選出一名議長和副議長,而鄉(鎮、市)民代表會則應選出一名主席和副主席。這些領導人是由各自的議員或代表通過記名投票互相選舉或罷免的。這條法律規定確保了地方政府領導的選舉過程是透明和民主的,代表民意並能進行負責任的地方治理。
▲洪申翰看到國民黨亮票行為,直呼「太驚人了」。(圖/翻攝自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臉書)
既然議長選舉都可以記名(亮票),那民眾就會出現疑慮:「明明議員跟立委都屬於民意代表,那立委不是更應該受到民意監督嗎?」畢竟他也是民意選出來的。對此,吳禹慶認為,會出現這樣的爭議,最主要還是因為立法院目前相關辦法還沒訂得很清楚,以前也都會「技術性亮票」,只是這次全面性亮票才出現這些疑慮,實質性來說這兩者意思沒有差太多。
事實上,立法院長選舉亮票的行為早行之有年了,游錫堃在接受《POP撞新聞》節目專訪時有對此做出解釋,其實立法院長選舉亮不亮票是各黨團可以自己決定,不論亮票或是記名,只要各朝野協商就可以了。吳禹慶認為,由於目前規定處在模糊空間,確實關係到之後是不是應將相關辦法制定的更清楚,希望可以明確修法減少大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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