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出社會工作後,每個月會挪出一點薪水給家中長輩作為孝親費,除了能貼補家用外,也表達自己的一片孝心,對此就有網友納悶反問「為什麼要給」,認為現在受到通膨影響,已經很難存到錢,根本沒餘力再給父母錢,更何況父母養子女到18歲本來就是法定義務。論點曝光後隨即引發兩派網友論戰。
▲網友不解拋問「到底為什麼要有孝親費?」引兩派網友論戰。(示意圖/資料庫)
男網友在Dcard上以「到底為什麼要有孝親費這種東西」為題發文指出,看到很多人都會給孝親費,他不解反問「到底為什麼要給」,直言就因為爸媽把自己養大後,子女理所當然就該回饋?他強調 :「欸,根據台灣法律,父母扶養子女到18這是義務欸,跟我男生當兵這叫義務欸!」原PO接著反問網友,無論是已經18歲就工作賺錢,亦或還在念書要半工半讀,「你已經因為通膨快存不到錢,還要再給你父母錢?我問號,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直言「我相信98%以上的父母如果自己有能力、孩子沒辦法,是不會跟孩子拿孝親費。是有例外,但不要把特例的東西常理化討論」、「如果不懂得飲水思源,我講一句不客氣的,那跟畜生沒兩樣」、「你不養父母,他們也能告你棄養,既然法律都這麼規定了,那就代表這也是義務了吧」、「養小孩是義務,養父母也是義務」、「因為我爸媽也曾經省吃儉用把我扶養長大,把我好好培育成一個『人』,所以回饋家庭、照顧家人對我來說反而是成長的感覺」、「假如我有你這種小孩,早知道我就直接把你打在衛生紙上就沒事了!花費這麼多時間、金錢、精力,結果生出你這樣的白眼狼」、「如果住家裡又吃家裡,一個月5千不過分吧」、「我覺得理由沒有一定,但你不需要去質疑別人為什麼要給,我覺得我媽養我很辛苦我也很開心,我愛她我願意,不需要為什麼。」
▲部分網友認同原PO觀點,直言自己已經快養不活自己,根本沒有多餘心力給孝親費。(示意圖/資料庫)
但也有一派網友和原PO有相同的觀點「生小孩是父母單方面決定的,所以他們有責任養育你長大。但我一直想不到該給孝親費的原因,有人能說服我嗎?整串只看到一堆道德和情勒」、「可能我就自私吧?當然我有存錢,生活過得去、有能力的話,不排斥過年過節包個紅包,問題是我想給跟我必須給是兩種感覺」、「我完全不願意給孝親費,也打從心裡不感謝我的父母,只能做到逢年過節送禮」、「個人認為父母有賺錢能力的話不應該要求孩子給孝親費(孩子自願給的話這邊不討論);華人社會父母要求孩子給孝親費真的是陋習(我指的是能正常工作的父母)是錯誤的情勒和觀念」、「我不會給,因為自己都快養不活了」、「我已經是兩個孩子的媽媽了,我跟老公有共識,以後小孩工作不需要給孝親,因為我覺得在這社會小孩能自己過好已經不容易!」
另有網友建議原PO:「我覺得這個問題很簡單,回想一下你跟你爸媽怎麼相處的,長大了多少也知道爸媽一個月能賺多少、花多少在你身上;那你工作後,有能力賺錢後,該怎麼樣對他們」,直言這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問題,且都會得到屬於自己的答案,若想清楚,就不太需要參考他人意見,也有人認為:「孝親費還是斟酌自身能力,真正沒錢就多出點力吧」、「自己家庭溝通好就好了啊!每個家庭的組成跟背景都不一樣,沒有辦法用一套邏輯跟道理解釋」、「家家有本難念經啊!有的人運氣好家庭和諧美滿自然會想奉養父母以報恩,有人運氣不好遇到到父母把養小孩當投資自然也會對孝親費反感。」
根據《民法》第1084條,「父母對未成年(未滿18歲)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另根據同法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請求法院減輕甚至免除其扶養義務:
1.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2.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根據《刑法》第293、294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遺棄無自救力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換言之,若父母不能維持基本生活,子女理論上就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不過法律上並無明確規定是否要給「孝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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