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巫姓男子因酒後騎機車,被警方製單舉發,慘遭開罰18萬元和公布姓名照片,巫男不服裁決結果,於是提行政訴訟,主張警員恣意攔查、未給予漱口及15分鐘休息時間,即執行酒測,請求撤銷原處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未遵循「全程錄影」規定,不符合正當程序要求,因此判巫男勝訴、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 巫男酒駕遭開罰,法官以警員攔查未全程錄影為由,判撤銷原處分。(示意圖/ENews)
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2年10月8日上午11時16分,巫男騎機車行經台中市某路段時遭警方攔查,因酒測值達0.18mg/L,警方當場製單舉發,事後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巫男18萬元罰鍰,且自2022年11月11日起終身不得考領駕照,同時要求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開姓名與照片,巫男不服裁處,提出行政訴訟。
▲騎士提告居然勝訴了,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ENews)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發現警方的密錄器影像未包含攔停的過程,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所稱的「發現巫男行車不穩」的實際情況仍存疑,至於實施酒測的部分,過程中警方並未詢問巫男具體何時飲酒,便直接施測,而法律規定在進行酒測時,應先詢問受測者飲酒結束時間,若距離檢測時間已達15分鐘以上,方可進行檢測,卻僅從巫男開瓶漱口才開始錄影,不符合「全程錄影」的正當程序要求,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ENews》提醒您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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