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4年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的日子逼近,投票的相關資訊與規範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本週六,也就是1月13日,將是這場政治盛事的投票日。以下本刊為你整理投票所需要注意的事項,以確保你的投票權利。
▲1月13日總統大選當天要記得帶身分證、印章、通知單。(示意圖/shutterstock)
投票時間:
- 投票時間為:2024年1月13日的早上8點至下午4點,請確保您在這段時間內前往投票所投票。
投票地點:
- 投票地點為您戶籍所在地的投票處。您可以在「內政部戶政司」的官方網頁上查詢具體的投票地點。該網頁的查詢功能將開放到1月13日下午5點30分。
投票資格:
- 只要年滿20歲、未受監護宣告,並且在該選舉區設籍並居住超過6個月的國民,都有權參與投票。然而,受監護者,例如重大刑案犯人或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等,則無法參與投票。
投票要帶什麼:
- 本次選舉,每位選民將會收到三張選票,分別是「總統副總統選票」、「區域及原住民立委選票」以及「政黨票」。投票時需要攜帶的物品包括:國民身份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前往投票所。在投票所內,選民需出示身分證並簽名(或蓋章或蓋指紋)以領取選票;若忘記帶投票通知單,選民仍然可以進行投票。另外,對於身心障礙者,如果他們無法自行圈投,但能表達自己的意願,則可以由一名家屬在場協助或代為圈投。
▲2024總統大選在這週六1月13日舉行。(示意圖/ENews記者AI繪製)
投票當天7禁忌:
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的公正、公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或附近禁止出現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此外,另依第110條第6項規定,處罰代表人及行為人。雖無上開助選或競選行為,但易變相為助選之行為者,如:提供選民茶水服務或未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亦由上開監察人員予以勸止。如已逾上開列舉之競選或助選情事,並具備妨害投票故意,以已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投票時,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請檢警機關予以處理。監察小組委員亦應於投開票所附近,加強監察,主動依規定處理。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