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潘姓女子參加羽球社團,愛上180公分高的男社員,但多次示好都遭婉拒,於是假藉要送男方球拍為由,誘騙男方到住處房內,接著脫掉上衣想硬上,嚇得男方極力反抗,潘女怒喊「為什麼不跟我做」,下秒男方趁隙逃離潘女住處並報警處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潘女1年7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 潘女想對羽球社男社員硬上,被判刑1年7月。(示意圖/ENews)
判決指出,去年5月11日晚間10時許,潘女假藉要送男社員一支羽球拍為由,邀請男方到住處房間挑選球拍,未料男方選完球拍準備走人時,潘女突然把球拍丟到一旁,把門壓上上鎖,接著脫掉上衣,用手強鉤男方頸部,再將男方推倒上床,男方一邊驚恐直喊「放開喔、我很熱、我沒有想要」,一邊掙扎起身,卻又被潘女推回床上並用身體壓制,潘女一邊掀開男方衣服強吻,一邊摸男方下體,過程中男方把雙腳捲曲、2隻手交叉護在胸前保護自己,同時用手機錄音自保,潘女崩潰怒吼「為什麼不跟我做」,最後男方趁隙衝出門外,潘女一度壓門阻擋,經男方用力推門,終於逃離潘女住處並急忙報警。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男方表示,當晚回到家中,收到潘女傳來一張手腕的照片,說他拉門時導致她受傷,也對他道歉說「對不起,我今天失態了,希望不要在意」,潘女則承認有在房間親吻男方,但男方並沒有抗拒,辯稱「當時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他精神有問題與我沒有關係」。
雖然潘女律師直指,男方身高近180公分,體型和潘女有明顯差距,若男方不願意,潘女怎麼可能壓制他,可見雙方是合意,且案發後2人依然有聊天,還繼續一起參與球隊活動,看起來並無創傷,但法官認為,男方對於遭潘女侵害的情節描述前後一致,若不是親身經驗,難以有那麼清楚的指證,加上審視雙方的LINE對話內容,2人先前互動良好,男方並無誣陷潘女的必要,案發時錄音也可清楚聽到男方一直喊「我不要啦!我真的不要啦!我真的不要!」,潘女也回應「我知道你不要」,卻仍想硬上,且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沒對男方做出任何補償,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潘女1年7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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