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謝姓人夫與倪姓妻子育有3名子女,今年4月間,謝男赫然發現倪女與劉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調情,不僅互稱老公、老婆,甚至還互傳「鴛鴦浴」、「幫老公生個棒球隊」等曖昧字眼,推測兩人恐已發生性行為,故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而全案經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最終判處倪女與劉男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謝男發現倪女與小王的鹹濕訊息,推測兩人恐已發生性行為。(示意圖/ENews)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間劉男對倪女展開追求,不斷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LINE傳送曖昧訊息,倪女提到「但還蠻肯定是射給了我」、「你最好把你的抽屜給我塞滿避孕藥」,劉男則回:「當然呀,好東西當然塞給老婆」、「幫老公生個棒球隊」等,兩人還互稱老公、老婆,直到今年4月上旬謝男才驚覺兩人關係不一般,甚至懷疑2人可能已經發生性行為,因此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80萬元。
劉男辯稱,去年8、9月間認識倪女,今年2月才知道對方已婚,兩人只是無話不談、什麼話及玩笑都可說的朋友,從沒有發生過性行為,並反控是謝男人格偏差,不僅長期家暴妻兒,還對大女兒多次猥褻下體。倪女則強調,與劉男熟識後,說話沒有禁忌,而且今年3、4月間謝男在娘家搶奪她的手機才取得對話記錄,當時倪母也在場目擊一切,認為謝男非由合法途徑取得對話記錄,應不得作爲證據。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雖然倪女主張謝男搶奪手機,取證手法恐有違法疑慮,卻無法舉證證明此事,因此不採信這部分的說詞,另檢視倪女、劉男的對話紀錄,兩人在訊息中提及幫忙拿取換洗內衣褲、擔心走漏風聲使女方難做人等親密言詞,可見兩人確實存在男女交往之情,的確侵害到謝男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縱使謝男涉及家暴、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但夫妻感情生變或出現家暴狀況,應當遵循適當方式解決,在合法婚姻關係尚未解消前,並不影響配偶間互負的忠誠義務,自然也不能以此當成外遇的藉口,最終判倪女、劉男應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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