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38歲洪姓女子,以賣口香糖為生,生活來源仰賴母親。她因在萬華區地藏王宮廟內與林姓男子發生口角,從輪椅上站起來,用手勒住對方的脖子,結果被警方帶走並移送法辦。洪女在初期否認犯行,並堅稱監視器畫面中的人並非她本人。然而,警方提供的監視影像證據卻清楚顯示,洪女身著藍色上衣,從輪椅上站起來勒住林男的脖子。
▲雙方於艋舺地藏王公廟起衝突。(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在準備程序中,由於被告洪女自白犯罪,基於這一點,法院決定不進行通常的審理程序,而是採用簡易判決,依據刑法第304條第1項,法院認定洪女的行為觸犯了強制罪,決定處以罰金新臺幣1500元。如果選擇以勞役代替罰金,則每1000元折算為一日勞役。
儘管洪女因口角妨害了林男的行動自由,但在犯後坦承犯行,並獲得林男的原諒,林男也表示不會向洪女求償。考量到洪女的生活狀況,包括她是高職肄業,目前以賣口香糖為生,月收入僅有1500元,生活來源仰賴母親等因素、身心狀況等因素,法院最終判決洪女需支付1500元罰金,如果對判決不服,被告有權在收到判決書的20日內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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