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某超商的2名陳姓、鍾姓店員公然在店內露鳥、撫摸對方下體,還對著咖啡機露屁股,事後更將不雅照片上傳至推特販售,總公司發現2人的脫序行為後,憤而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2人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
▲ 2名超商男店員公然露鳥、撫摸對方下體,還將18禁照片、影片上傳到推特販售。(示意圖/ENews)
判決指出,陳男和鍾男是配偶關係,都在高雄某超商工作,去年10月間,2人趁大夜班時人潮稀少,竟在店內脫下褲子露鳥、撫摸對方下體,還對著咖啡機露屁股,做出疑似磨蹭的舉動,隨後2人將18禁照片、影片上傳至推特,甚至公開販售,寫下「上個班,男友一直摸我,啊我就很敏感,碰幾下就硬了」、「沒穿內褲真的很容易有反應」,遭其他網友質疑店內商品衛生堪慮,忍不住怒轟「實在太噁心」,並向超商總公司和媒體檢舉。
總公司得知後,認為陳男、鍾男的行為侵害企業品牌商譽,不僅將2人開除,也另行提告求償,由於2人的猥褻照片是在超商內的倉庫拍攝,因此公然猥褻的部分不起訴,但妨害風化的部分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鍾男均坦承犯行,法官考量2人沒有前科,應是一時失慮才犯法,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處2人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另考量2人法治觀念薄弱,為了確保2人能記取教訓,還需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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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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