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任總統大選將於2024年1月13日舉行,針對舉公告後發佈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一事,中選會提醒自選舉10天前、也就是2024年1月3日零時起,政黨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報導、散布、評論,亦或是引述一切有關候選人及選舉等民意調查資料,直到投票時間結束前為止,否則違者將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等對象還會加重處罰。
▲自2024年1月3日零時起、為期10天,(圖/中選會)
「國人記得停、看、聽!」中選會說明,這是過往以來選舉之既有規定、而非網傳新規定,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佈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佈,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經費來源等資訊。
值得注意的是,未載明前開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資料,於前開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佈、評論、引述,違反者將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使用人等違反者,則會加重處罰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中選會提醒自113年1月3日零時起,國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報導、散佈、評論、引述任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違者將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等對象還會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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