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的合併案件在公平會的審查下,獲得有條件的通過。公平會於今(12)日宣布,對於台灣大哥大以85億元併購台灣之星的案件,並未禁止其結合,但附加了特定的負擔條件。這些條件涵蓋了用戶端權益保障、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以及促進市場競爭等三個面向。
▲公平會通過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合併案。(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灣大哥大在合併案的推動上表達了堅定的信心,並承諾將保障台灣之星的280萬用戶以及2,000位員工的權益。然而,公平會在審查過程中,對於合併後可能導致業者家數減少、市場集中度提高,進而限制競爭的疑慮表示關注。此外,公平會也審慎評估了台灣大哥大集團旗下業務經營遍及多項服務,併購後是否會增加行動寬頻服務市場的市場力量,並可能延伸到其他服務市場的影響。
公平會認為,雖然電信產業具有高技術、高資本特性,企業透過結合進行資源整併,可以改善經營效率及提升競爭力,但在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後,本結合案將使國內寬頻服務市場業者家數進一步減少,可能導致市場集中度提高、價格上升的疑慮。
▲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合併案通過。(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不僅如此,公平會也考慮到,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後,可以整合台灣之星的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有助於促進5G應用服務發展。此外,射頻設備及核心網路整併也能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目標,具有整體經濟利益。
在審查過程中,公平會與相關競爭事業、學者專家、產業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進行了充分討論,並對外公告徵詢各界看法,廣納各界意見。公平會的決定,將為台灣電信業的未來發展帶來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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