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近日對於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去年在記者會上拒絕回答中天新聞記者林宸佑的提問,並公開批評中天為「匪台」的言論,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曹興誠當眾批評記者「你還有臉站在這裡,我替你慚愧啊」,並說道「你們都是造謠」引發中天電視公司及林姓記者認為其貶損他們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因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曹興誠涉嫌公然侮辱及誹謗罪。
▲ 中天怒告曹興誠妨害名譽,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曹興誠 八不居士)
檢方認為,曹興誠的言論是基於兩岸情勢的觀察,發表個人看法及政治理念。他以「匪」、「匪台」等詞彙稱呼中天電視公司,是表達他認為中天電視公司採取親中立場的意見。檢方指出,中天新聞台多次因製播新聞涉及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裁處。因此,曹興誠對中天新聞台的爭議,做出價值判斷並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連的意見或評論,並非毫無憑據的抽象謾罵。
曹興誠在被告後曾表示,媒體告個人,荒唐至極!他認為中天此舉,顯屬誣告,並強調待其敗訴後,「我會反告,要求中天賠償50億」。他甚至表示,若能獲得賠償,將捐出用以加強國防。
檢方最後指出,中天電視公司身為大眾媒體,具有在當代民主社會扮演第四權的功能,其所利用的傳播方式,散布力強大,本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因此,其政治立場、報導選材、新聞倫理等事項,攸關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自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因此,曹興誠對中天的評論,檢方認定並非公然侮辱,故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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