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行人闖紅燈」遭撞飛骨折慘死 肇事司機遭判賠鉅款+6個月刑期

記者: 寧于晨
地方時事 | | 觀看數:0
台中「行人闖紅燈」遭撞飛骨折慘死 肇事司機遭判賠鉅款+6個月刑期

台中一名27歲莊姓男子今年5月深夜駕駛小貨車時超速,不幸撞上闖紅燈走行人穿越道的58歲林姓男子,導致林男被撞飛並重摔在柏油路上,全身多處受傷,緊急送醫後仍不治身亡。儘管莊男當時是在綠燈下行駛,但由於他未能在行人穿越道禮讓行人,仍存有過失,考量他犯後自首,且已賠死家屬207萬元並獲得原諒,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仍可上訴。

台中行人闖紅燈遭撞飛骨折慘死肇事司機遭判6月徒刑

▲台中行人闖紅燈遭撞飛骨折慘死,肇事司機遭判6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資料庫)

檢警調查,莊男今年5月5日深夜11點多,駕駛小貨車行經北屯路、北屯路212巷口,雖然綠燈直行,但卻以超過速限50公里的速度行駛,經過行人穿越道時,未注意徒步闖紅燈的林男,煞車不及的他直接迎面撞上,導致林男當場彈飛重摔柏油路,全身多處擦挫傷,包括下肢嚴重骨折變形,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莊男車輛的擋風玻璃也因此直接碎成蜘蛛網狀,鈑金也多處凹陷,當下的撞擊力道應該不輕。

 

莊男在事故發生後留在現場,並向警方透露,被前方一輛車擋住視線,突然就看到前方有人,反應不及才撞上,但自己當時是綠燈通行。不過由於他未能在行人穿越道禮讓行人,因此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莊男在檢方偵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現場交通事故圖和監視器畫面作為證據。

 

法院認為,莊男開車經行人穿越道時,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才會導致事故發生,其過失程度不低,因此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不過法院也考量到莊男在事故發生後留在現場並向警方自首,予以減刑,另審酌莊男無前科,且已賠償死者家屬207萬元,並取得家屬的諒解,決定對他予以減刑。最終,莊男被判處6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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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3-10-0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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