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3煞「痛毆大學生」致命危!主嫌求700萬和解遭拒 二審仍判9年

記者: 陳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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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3煞「痛毆大學生」致命危!主嫌求700萬和解遭拒 二審仍判9年

彰化縣食品業小開張敦量,2年前因瑪莎拉蒂轎車與18歲宋姓男大生駕駛的轎車發生擦撞,憤而夥同2名友人李韋霖、陳勁豪痛毆宋男致重傷命危,引發社會譁然。一審判處張男9年徒刑,李男、陳男各判4年8個月徒刑,案經上訴,張男父親提出700萬的和解金,卻遭宋男母親拒絕,今(27)日二審宣判,張男因涉犯殺人未遂、強制等罪,維持9年刑期,李男、陳男則因涉犯傷害非重傷害罪,各改判3年徒刑。


▲ 惡少車主張敦量因涉犯殺人未遂、強制等罪,被判處9年刑期。(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宋男於2021年11月7日凌晨開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河南路口變換車道時,不慎擦撞張男的瑪莎拉蒂轎車,結果慘遭張男、李男、陳男毆打致顱內出血重傷、顱底骨折,一度住進加護病房,所幸經過搶救後,宋男恢復狀況良好。


今年3月初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強制等罪,判處張男9年徒刑,另依傷害致重傷、強制等罪,各判李男、陳男4年8月徒刑,3人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張男父親願意支付700萬元的賠償金,但宋男母親沒有接受,雙方未達成和解,事後張男律師在開庭時,提出宋男到健身房的影片,直指宋男的傷勢並未達到「重傷害」的程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此舉卻讓宋母認為,張男律師耍手段、跟拍,毫無悔意,要求重判,最終台中高分院宣判,認定張男犯殺人未遂、強制等罪,維持一審的9年刑期,另依傷害罪、強制罪,改判李男、陳男各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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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2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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