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撞飛行人!釀1死2傷無悔意 德東飆車王「態度囂張」惹怒法官

記者: 寧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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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撞飛行人!釀1死2傷無悔意 德東飆車王「態度囂張」惹怒法官

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與芝玉路二段路口去年3月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被外界稱為「德東飆車王」的簡祥宇駕駛黑色轎車,以時速破百的速度,撞飛3名正在斑馬線上行走的路人,其中包括一名65歲的謝姓婦人和兩名17歲的女高中生,謝姓婦人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兩名高中生則因骨折送醫。庭審中,簡男不但堅決否認犯行,還將責任推給行人,直指自己是這件事件的「生還者」,並狠嗆法官「若重判,讓我安樂死」,士林地院審理後,今(21)日依過失致死等罪判簡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德東飆車王」肇事釀1死2傷獲判4年徒刑

▲「德東飆車王」簡祥宇肇事釀1死2傷,竟死不認罪還嗆法官「若重判,讓我安樂死」。(示意圖/資料庫)

檢警根據車輛事故鑑定報告,認定簡男在限速50公里的路段,飆速高達98公里、107公里,並在接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為此次事故的主要肇事者。士林地檢署因此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名起訴簡男。然而,今年8月法院開庭時,簡男卻否認犯行,不僅理直氣壯堅稱自己當時時速只有45公里,並指稱是謝姓婦人突然衝出,來不及反應才會撞上,甚至還毫無情感唸出預備好稿子說「我是這起事件生還者之一」,引起被害家屬的強烈不滿。

 

死者謝姓婦人的女兒在庭上哽咽表示「事發時,被告對失去唯一親人的我來說『誰叫他們往後閃躲,如果往前閃躲就不會撞到了』」且被告不斷強調自己不能被判公共危險,還一直質疑母親邊走路邊用手機,態度極為惡劣,希望他能從重量刑;家屬委任律師孫瑞蓮則斥責簡男的態度前所未有的惡劣,建請更改起訴法條,以刑法185條致人於死結果犯,從重量刑。

 

簡男在言詞辯論終結前說「士林分局新聞稿說我有違規紀錄,實際上是未繫安全帶、路邊停車」,強調自己真的不是「德東飆車王」,事發後走在外面都心驚膽顫,真的很難過,最後還撂下狠話,請法官考量「全台」駕駛的用路安全,若真的被判重刑,願意簽安樂死,審判長聽完當庭喝斥:「你是在威脅法官嗎,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嗎?」。

駕駛簡祥宇毫無悔意,態度惡劣,釀1死2傷遭判4年有期徒刑

▲駕駛簡祥宇毫無悔意,態度惡劣,釀1死2傷遭判4年有期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合議庭審酌,簡男無視遵守交通法規對於保障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重要性,超速駕駛,導致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及採取減速的必要安全措施,不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高速撞擊吳、廖女姓高中生及謝姓婦人,造成正值青春年華2名女高中生均受有多處骨折嚴重傷害,行走不便,而需面對痛苦、漫長的復健過程,且2人案發時為高中求學階段,不能如一般人正常行走勢必對其等的學生生活、升學造成重大影響,其等所受到的身體及精神上痛苦甚鉅,另更釀謝姓婦人失去寶貴生命,使被害人親屬承受喪失親人精神上創傷與無可挽回遺憾。

 

法官考量簡男犯後否認犯行,不僅未向2名女高中生、死者親屬道歉、取得諒解,不思坦認自身過錯,反而一再指摘是行人沒有注意來車,影響交通安全,認定簡男犯後態度不佳,審酌他現在擔任電競遊戲企業社的負責人、平均月收入2500元,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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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2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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