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賴姓油漆師傅因房屋裝修工程問題,與同行業者發生爭執,一氣之下在臉書上發文怒罵對方是「蟑螂」,結果遭對方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蟑螂」一詞會讓人聯想到嫌惡、噁心、恐懼,確實足以貶損他人名譽,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賴男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日。
▲ 男子因辱罵他人「蟑螂」,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5000元罰金。(示意圖/123RF)
判決書指出,賴男與同行業者因為房屋裝修工程的瑕疵問題而產生糾紛,氣得賴男於去年4月5日至12月8日間,在臉書上連續發文,公開辱罵對方是「工程蟑螂」、「蟑螂」等多達18次,對方認為此舉對他的聲譽和社會評價造成損害,因此截圖提告。
賴男坦承,確實有在臉書發表相關文字,但辯稱是自己先受到對方的網路霸凌和言語刺激,才會發文回擊,卻沒有提出相關證據佐證。
台南地院法官認定,蟑螂棲息在陰暗、潮濕的地方,且時常穿梭於垃圾和廢棄物間,可能傳播細菌和微生物等病原體,因此「蟑螂」一詞會人聯想到嫌惡、噁心、恐懼,確實足以貶損他人名譽和社會評價,就算真的有網路霸凌的狀況,也不能因此免除賴男公然侮辱之責,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賴男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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