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要入獄!屏東前縣議員「1票500元賄選」 高院判決定讞

記者: 陳彩梅
地方時事 | | 觀看數:0
確定要入獄!屏東前縣議員「1票500元賄選」 高院判決定讞

屏東縣國民黨籍前縣議員鄭雙銓因5年前九合一大選時,以一票500元為代價試圖賄選6人,選上後被判當選無效定讞。經過多年審理,今(15)日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鄭雙銓被依違反選罷法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確定要入獄。


▲ 屏東縣國民黨籍前縣議員鄭雙銓確定要入獄。(圖/翻攝自 鄭雙銓 臉書)


回顧案情,檢調接獲檢舉,發現鄭雙銓在2018年競選縣議員期間,試圖以每票500元作為對價,向張姓友人一家6口買票,於是查扣相關選舉人名冊,並傳喚涉案人到案,隨後以鄭雙銓涉嫌違反選罷法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虞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屏東地院裁定10萬元交保後,鄭雙銓順利當選縣議員,之後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鄭雙銓,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法院審理時,鄭雙銓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是第一高票當選,沒有必要買票,但法官認為,鄭雙銓是否最高票當選,是開票後的結果,與他選前行賄固票或拉票並無關聯,因此不採信他的說法,經核對證人證詞和相關事證,認定他有買票行為,一、二審均判刑4年,褫奪公權4年。


鄭雙銓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後,更一審合議庭根據相關證人證詞,認定鄭雙銓有對選民行求、交付賄絡的行為,但考量鄭雙銓行賄僅是「預備」階段,選民並未接受賄絡,於是撤銷原判決,改判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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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15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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