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朱立安被指控以虛設的境外基金投資名義,詐騙台灣新科首富、廣達集團總裁林百里的妻子何莎以及多名政商名流,不法吸金高達3億7千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以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判處她12年有期徒刑,另外依偽造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日前,台灣高等法院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作出二審改判,降低刑期至10年。
▲ 台灣新科首富、廣達集團總裁林百里的妻子何莎以及多名政商名流遭詐騙吸金3億多。(示意圖/Shutterstock)
朱立安曾是香港華亞證券的董事,據檢方指控,她在103年涉嫌虛設境外紙上公司,招攬未經經過核准的境外基金。她以AXIS基金的名義宣稱投資不動產可以獲得超過8%的年利潤,風險低且3年後可以全數贖回成本。由於朱立安的推薦及投資話術,不少投資客上當捐了錢包,其中包括林百里的妻子何莎,與多名明星大亨,總計受害額達3億7千萬元。
法院調查,為了取得何莎等人的信任,朱立安更是親自帶他們參觀辦公室。至於同案的共犯黃男與鄭女,一審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分別判5年6月及2年有期徒刑,而在二審中則被改判為2年及1年4月的有期徒刑,都屬於可緩刑的範圍。
朱立安在一審開庭時辯稱,她不是公司的負責人,只是在2014年1月到2015年5月間擔任香港華亞證券的董事及台灣區聯絡人。然而,檢方及受害人的證詞與她的辯詞相去甚遠。整個案件仍可再上訴,未來相關法律進程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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