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少女車禍亡!母是年薪百萬大立光員工 被認定「無須撫養」慘遭駁回

記者: 陳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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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少女車禍亡!母是年薪百萬大立光員工 被認定「無須撫養」慘遭駁回

台中一名17歲梁姓少女3年前搭乘就讀高三的陳姓友人的機車外出,疑未保持安全距離,加上林姓男子駕駛的貨車突然駛入車道,導致陳男煞車不及撞上,梁女摔落地面,重擊頭部不幸慘死。梁女母親向陳男、林男求償360萬元,其中217萬元為撫養費,但法官審酌後認為,梁母在大立光工作,年薪破百萬,退休後會有千萬財產,應無需撫養,僅判林男賠82萬元,陳男則賠206萬元,二審駁回上訴。

▲ 梁女搭乘友人機車外出,不幸發生車禍慘死。(示意圖/資料庫)

判決書指出,2019年5月23日晚間,梁女搭乘陳男的機車外出,行經沙鹿區台灣大道六段時,疑未與其他機車保持安全距離,加上林男駕駛的貨車突然從產業道路駛入台灣大道六段慢車道,並在車道中迴正車輛,導致陳男反應不及,先撞上一輛急停的機車,再失控追撞林男的貨車,坐在後座的梁女當場摔下車,頭部受到重擊,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事後陳男、林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陳男被判處11月有期徒刑確定,已入監服刑,林男則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梁母以醫藥費6.8萬元、喪葬費87萬元、精神撫慰金150萬元及撫養費217萬元,總計461萬元,經扣除強制險已給付的101萬元後,向2人求償360萬元。

台中地院簡易庭審酌,梁母在大立光工作,月薪平均超過9萬元,連續多年年薪破百萬,且名下有房地4筆、汽車1筆,距離退休仍有20年,粗估退休後名下財產高達千萬元,應無需由女兒撫養,因此駁回撫養請求。

至於醫藥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部分,全案經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後,認定陳男、林男都有肇事原因,分占6成、4成責任,判林男賠82萬元,陳男則賠206萬元;由於梁母先前已領走林男投保的101萬元強制險,扣除後就不得再向林男求償,而陳男經扣強制險後,還須賠償梁母105萬元,全案上訴二審後,仍維持一審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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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2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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