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離婚的許姓婦人,去年在家用枕頭悶死6歲親生兒子再自戕獲救,被起訴涉犯殺人罪嫌並羈押至今,全案由新北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昨(17日)開庭除釐清殺子動機,也釐清許婦精神狀況有無減刑事由,辯護律師主張許婦遭自身重度憂鬱病情綁架、影響辨識與控制能力,許婦答稱自己別無選擇,不是因為對前夫的負面情緒,而是不捨留下兒子獨活受苦。對此,檢方揭露許婦供稱的犯案片段,強調許婦當下沒有產生幻聽、幻覺與妄想,而是因報復前夫而奪走兒子生命,應負完全責任。
▲新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回顧整起案發經過,37歲許婦於2021年11月和前夫協議離婚,雙方約定每隔1到2星期輪流照顧兒子,許婦在新北市樹林區租住1間4坪套房,原受僱做電話行銷,但自從去年8月失業後經濟便陷入困頓。去年10月19日上午,小孩的國小導師起疑許婦又以兒子打疫苗仍不舒服為由繼續為兒子請假、已多日沒到校,通知許婦前夫了解情況。許婦前夫因整天都尋不到人,便於當晚9時許會同許婦雙親、警員和里長到租屋處破門查看,赫見兒子斷氣躺在床上且已呈屍斑,而許婦頸胸有刀傷、渾身是血,昏迷卻仍有氣息,現場留有遺書,許婦送醫獲救後,到案被羈押至今,許婦坦承親手用枕頭悶死兒子再自殘,新北檢今年3月20日依殺人罪嫌提出起訴。
新北院將本案列為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也是全國第1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母殺子悲劇,15日從101位到場的候選素人中,選出6位國民法官與4位備位國民法官,性別比為6男4女,年齡以41歲到50歲4人最多、31歲到40歲3人居次,職業以服務業4人居多、其次為製造業3人、醫療2人,教育程度有3位碩士、4位學士及專科畢業1人、高中畢業2人,10位素人國民法官與3位國民法官從16日起共同審理本案3天,預計會在22日(下週二)下午4時宣判。
▲新北院將本案列為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也是全國第1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母殺死悲劇(示意圖/資料庫)
檢辯對許婦涉殺害親生獨子的客觀事實都不爭執,昨日開庭時,辯護律師為許婦爭取精神抗辯、符合自首要件以及有情堪憫恕之處共3項減刑資格,律師指出,精神鑑定顯示許婦長期受自身重鬱症「綁架」,被社交退化、無助等多重負面因素困住;許婦在辯護律師詰問時,哽咽說婚後一直很焦慮煩躁、易怒愛哭,自覺生病了,但聽朋友說看精神科只會開安眠藥,加上怕旁人投來異樣眼光而不曾就醫,也沒告訴家人。
許婦供稱,早在案發前半年就興起自我了斷的念頭,自覺自己的婚姻失敗很沒用,事發時無法控制自己而悶死小孩,直到住院、收押在看守所後,才清醒過來,意識到自己犯下嚴重錯誤,她聲稱,親手「送走」兒子自己很難過也很痛,但當時發病失控了,自戕當下覺得很開心要和兒子一起走,自認「是種解脫」。至於為何不將兒子交給前夫讓自己喘口氣,許婦說「不想給他接手,就是不想!我只想跟小孩在一起。」
▲許婦供稱用枕頭親手悶死6歲獨生子。(示意圖/Shutterstock)
對此,檢方用許婦歷次供詞還原其殺子部分片段,包括用枕頭悶住兒子頭臉,兒子掙扎叫著「媽媽我快不能呼吸」,許婦不鬆手還告訴兒子「寶貝,媽媽撐不下去了」、「媽媽要走了,你跟我走好不好」,兒子雙手癱軟停止掙扎那一刻「就知道他走了」。檢方直指許婦聲稱兒子答應一起走,「他真的有說,我還叫他抱著我」,姑且不論6歲兒童是否理解死亡,光是被枕頭悶住頭臉能「說話」一事就很不合理,但從許婦這些敘述,加上她行兇前預寫遺書、事發當天上午編理由向國小導師請假,可見許婦當時精神意識很清楚,沒有幻聽幻覺或妄想。
此外,許婦曾怨恨前夫有錢帶小三出去玩卻不關心小孩,並自稱家庭負債都是她在背、前夫和婆家嫌棄她不懂持家等,但檢方指出,實際上兩人離婚後,前夫每月都會支付1.5萬元的生活費,且許婦離婚前曾捲走僱主的160多萬元,也是前夫去協調按月攤還,而許婦始終拒絕交代金錢流向,案發前被前夫詢問兒子怎沒上學,許婦選擇「不理會」。
檢方認為,許婦行兇時毫無辨識或控制能力不足的狀況,反而在言談中宣洩對前夫與婆家的不滿,例如修改遺書加上「你們家不配有我血脈的小孩」一語,更顯示出報復前夫的念頭,直指許婦「一廂情願覺得(共赴黃泉)對兒子比較好」,但最終動機「來自報復情緒」,不是不能控制自己,「而是不想控制」,認為許婦應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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