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國外「維生素產品」注意事項多 違反規定恐收300萬罰單

記者: 林昕哲
生活速報 | | 觀看數:0
攜帶國外「維生素產品」注意事項多 違反規定恐收300萬罰單

隨著疫情逐漸解封,出國旅遊熱潮再起,許多人習慣購買國外的維生素產品等營養補充品回國。然而,臺東縣衛生局特別提醒,這些貌似普通的購物行為可能牽涉到重要法規,違規者可能面臨3萬至300萬元罰鍰。

▲ 臺東縣衛生局提醒攜帶國外維生素產品注意事項。(圖/Shutterstock)

國外維生素產品,非法販售或轉讓恐觸法

台東縣衛生局警告,國外購買的維生素產品,可能會違反相關規定,如代購或攜帶回國後隨意買賣。衛生福利部有「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明訂限制,違規者將面臨重罰。

維生素C是一個普遍的例子,每日攝取不可超過1,000毫克,否則該產品將被列為藥品。攜帶維生素產品回國時,民眾必須仔細檢查產品上的每日建議攝取總量,避免因販售、代購或提供商品而違反藥事法第27條無照販賣藥品或第39條未經查驗登記輸入藥品之規定,遭裁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

▲ 臺東縣衛生局提醒:應仔細確認避免觸法。(圖/臺東縣政府提供)

自用藥品限量表規定

即使是自用的維生素產品,也必須遵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每種非處方藥最多只能攜帶12瓶,並且各種非處方藥的總數不得超過36瓶。超量攜帶需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否則恐觸犯法律。倘不慎觸法,將依據藥事法第82條、第83條,以輸入及販售偽禁藥等罪責移送法辦。

除上述規定外,即便維生素產品未超每日用量上限而可以食品管理,但從國外輸入販售或替人代購食品,仍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30條申請查驗登記,並同時依據第22條規定完成食品中文標示,否則仍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國外維生素產品的風險和責任

衛生局長孫國平強調,維生素在食物中普遠存在,透過均衡飲食即可攝取足夠。額外攝取維生素補充品需特別注意不要超過每日建議用量,避免身體損傷。若服用產品後有身體不適的症狀,應立即停止並迅速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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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1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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