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14日)針對38名死囚中的35人聲請釋憲,關於同一法官在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中連續審理的「連身條款」進行裁決。結果判定此條款為合憲,但同時也建議於2年內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修法,明確規定法官迴避事由。
▲35名死囚聲請「連身條款違憲」遭駁回,但法務部目前也暫時無法行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多數死囚認為「連身條款」違憲,理由是再審或非常上訴時被同一法官審理,進而受到不公的審判結果。此中包括王鴻偉、林于如、黃麟凱和張人堡等涉及重大犯罪案件的被告。憲法法庭於去年10月初開說明會,歷經近10個月的審理後,終於公布此次裁決結果。
▲35名死囚聲請「連身條款違憲」遭駁回,但法務部目前也暫時無法行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法務部在公布此次判決後表示,雖然「連身條款」被認定為合憲,但由於38名死囚均另有以其他事由進行的憲法訴訟,仍在審理中,因此當前無法執行死刑。法務部也提及自去年以來已五度向司法院詢問相關死囚的憲法訴訟進度和理由,以判斷是否存在不得執行的法定事由。
法務部官員也將對目前的死刑執行規則進行評估,考慮是否需要修正以適應時代。目前已提出相關修正草案,其中包含了死囚的審核流程、最後留言的錄音錄影權利、以及在執行死刑時死囚應戴的頭罩等事宜。草案公告已期滿,目前正在彙整社會各界的意見。
法務部強調,其對於死刑的立場是中立的,並會在法律允許的範疇內執行。在死刑制度尚未廢除之前,部門將持續尊重死刑犯的司法救濟權利,並嚴格依法進行後續程序,確保司法正義和人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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