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與常德路口昨(10日)清晨7時41分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30歲的30歲的韓姓女駕駛在興楠路151巷左轉上興楠路的過程中,疑似沒有注意到路口的行人,導致撞上步行穿越18歲的鄭姓少年。經肇責鑑定後,韓女若確定違反「行人帝王條款」,恐將面臨最高4萬2罰鍰。
▲高雄女駕駛未禮讓行人撞上18歲少年,恐挨罰6000再加上最高36000元。(圖/記者翻攝)
所幸鄭姓少年只是受到手腳的擦傷,並被迅速送醫接受檢查,傷勢並無大礙。事發後,警方對韓姓女駕駛進行了酒測,結果證明她並無酒駕情況。警方初步判斷,可能是韓姓女子在左轉時,沒有注意到鄭姓少年正在路口步行穿越。為了進一步確定事故責任,警方將持續調查此事,並將結果提交給交通大隊進行詳細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6月30日「行人帝王條款」開始實施以來,若確認韓姓女駕駛因未停車禮讓行人而造成此事故,她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被處以新臺幣6000元的罰款。若該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或死亡,根據該條例第4項,韓女恐再被罰款新臺幣7200至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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